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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一)施工资质满足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二)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一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3.1.1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详见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附件一;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提供近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企业为2025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截图)以备审查。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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