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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备具备②、③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2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需要满足3.1条款要求外,还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5 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3.7 投标单位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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