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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建安B),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市政工程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建安C)。
水利工程质量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水利工程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水安C)。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1)联合体应按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在交易平台上组成;(2)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6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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